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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臺北市政府廉政透明委員會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1. 授權方式及範圍
    為利各界廣為利用網站資料,臺北市政府廉政透明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網站上刊載之所有資料與素材,其得受著作權保護之範圍,以無償、非專屬、得再授權之方式提供公眾使用,使用者得不限時間及地域,重製、改作、編輯、公開傳輸或為其他方式之利用,開發各種產品或服務(簡稱加值衍生物),此一授權行為不會嗣後撤回,使用者亦無須取得本會之書面或其他方式授權。然使用時應註明出處。
  2. 相關事項說明
    (1)本授權範圍僅及於著作權保護之範圍,不及於其他智慧財產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專利、商標、及本會標誌之提供。
    (2)當事人自行公開或依法令公開之個人資料是否得被蒐集、處理及利用,使用者須自行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規劃並執行法律要求之相關保護措施。
    (3)部份的影音、圖像、樂譜、專人專案撰文,因本網站依約僅具公開發表之地位,故經本會特別聲明須另取得同意方可使用之資料與素材,不在本授權範圍之內。
    (4)使用本授權提供之資料與素材,不得惡意變更其相關資訊,若編輯、改作後所展示之資訊與原目的或內涵不符,使用者須自負民事、刑事上之法律責任。
  3. 本網站之授權並不代表本會建議、認可或贊同使用者加值衍生物之地位。

臺北市政府廉政透明委員會著作權聲明

  1. 臺北市政府廉政透明委員會網站上刊載之所有內容,除著作權法規定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如法律、命令、公務員撰擬之講稿、新聞稿等-請參考著作權法第9條規定)外,其他包括文字敘述、攝影、圖片、錄音、影像及其他資訊,均受著作權法保護。
  2. 上述不得為著作權標的者,任何人均得自由利用,歡迎各界廣為利用。
  3. 本會網站資訊內容受著作權法保護者,除有合理使用情形外,應取得該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後,方得利用。
  4. 上述「合理使用情形」,說明如下:
    (1)本會網站上所刊載以臺北市政府廉政透明委員會名義公開發表之著作,即著作人為臺北市政府廉政透明委員會者,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利用時,並請註明出處。
    (2)本會網站上之資訊,可為個人或家庭非營利之目的而重製。
    (3)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本會網站上之資訊,引用時,並請註明出處。
    (4)其他合理使用情形,請參考著作權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五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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